過磷酸鈣、復混肥(憑有效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經營)、磷銨、合成氨、工業氯化銨、復合肥、次磷酸鈉、氟硅酸鈉、磷酸氫鈣、鹽酸制造(未取得專項審批的不得經營);磷礦開采及礦產品加工、銷售(憑有效許可證經營);經營本企業和本企業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,經營本企業和本企業成員企業生產、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、機械設備、儀器儀表、零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(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);經營本企業的進料加工和“三來一補“業務(憑<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>經營,未經專項審批不得經營)。